一、本票討債效力有限制?債權人不可不知的流程與時效!
本票是借貸時很常使用的書面票據,只要票面上的特定資訊撰寫齊全便擁有法律效力,債權人可以憑著這張本票私下向債務人討回欠款,或透過公權力強制債務人拿出財物還款。
這是因為借貸容易產生糾紛,如果遇到好的債務人,借錢還錢不拖泥帶水,自然是最好的結果,但萬一就是碰到了借錢不還的人呢?這時就需要藉由法律保障債權人的權益,至於本票持有者可以怎麼做?看完程序介紹你就懂!
(一)本票裁定+強制執行:雙管齊下討債最便利!
想請法院幫忙追討的概念其實很簡單:撰寫聲請書取得合法的文件證明(執行名義)後,就可以請執行法院處理。
這段流程的步驟如下:
首先必須撰寫聲請書,連同本票一起提交給法院審核。
獲發本票裁定時法院會通知債務人,這時債務人可決定是否提出本票裁定抗告。
若債務人不抗告或抗告失敗,法院便會核發本票裁定證明書給債權人。
債權人可憑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討回欠款或財物。
可是問題來了!明明有些債權人持有合格的本票,但為什麼最終卻還是讓債務人逃掉了呢?
這是因為,本票有個絕對不能忽略的細節,那就是它的「時效性」!
(二)本票時效多久?超過會怎樣?
根據《票據法》第22條(註1)規定,本票的時效性總共是3年!視情況從「到期日」或「發票日」計算!
有寫本票到期日:從本票到期日那天開始起算3年。
沒寫本票到期日:從發票日那天開始起算3年。
舉例:1張發票日為2025/1/31的本票,如果沒有寫本票到期日,那時效就是到2028/1/30;若註明本票到期日是2025/3/31,則本票時效就是到2028/3/30。
一旦置之不理,過了時效後,本票就會變成廢紙,屆時自然也就喪失追討欠款的權力囉!